Article 20

Repealed

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带高新技术成果来特区实施转化,经认定的项目优先列入特区科技成果重点转化计划,并可优先享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扶持。实施转化者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在就业、入户、入学、住房等方面,有关部门应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