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Chapter 2 立法准备Article 10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