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26Amended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模范遵守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居民公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自觉接受居民委员会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有关单位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派人参加的,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