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干部时,在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对回族人员应当予以照顾,并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从农村人口中招收。

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当优先招收自治县的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上级国家机关的统一计划,自主地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