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法律援助机构对下列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免于审查: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六)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八)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九)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十)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