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联席会议负责审查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各项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指导各部门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综合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