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规范、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商、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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