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宣誓仪式的具体操作程序,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定。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宣誓仪式的具体操作程序,由负责组织的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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