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备案审查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负责接收审查建议,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审查建议进行登记并研究,必要时,根据文件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将审查建议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