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Article 3In force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的接受能力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求实的精神,反对迷信和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和从事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开展科普活动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