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在保护区内从事第十三条允许的活动,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

(二)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人数、范围以及使用的设备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进入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出初审意见,报有权机关审批。

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将教学科研成果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