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可以由企业工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提出,经与企业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并向职工公布。

职工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经主席团讨论同意或者企业工会与企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