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建立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制度。

对农业自然资源可能产生影响的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内容。

对农业自然资源可能产生影响的跨市、县行政区域,或者跨流域的开发项目,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内容进行评审;跨省的开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评审通过的,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