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依法批准的建设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

(四)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

(七)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八)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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