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3月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改、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改的《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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