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引进的牲畜启运前,引进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材料。派出的官方兽医负责核实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启运。引进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告知启运时间、运输路线及预计到达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