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未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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