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二)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锅炉、茶炉用户将其用水管道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四)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
(五)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六)偷窃、损毁城市供水设施;
(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购废旧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八)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