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