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40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举报、投诉单位不如实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接受检查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