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等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制,制定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
高等院校应当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开展创业辅导,放宽大学生修业年限。大学生可以采取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等方式创新创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向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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