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咨询、建议意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