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改革工作的协同配合,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改革工作的领导或者指导。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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