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志愿服务的支持和保障政策,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引导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本地区开展志愿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做好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组织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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