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Chapter 2 计划的初步审查、执行和调整监督Article 8In force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对计划草案初审后,应当写出初审报告,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经主任会议讨论的初审意见转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结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未设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应当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