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Article 6Repealed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具体措施,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禁毒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