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防口岸、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物流集散地等场所设立毒品检查站或者流动毒品检查站,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的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查缉毒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