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Chapter 3 农业投入品Article 18Amended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销售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关于该产品用法、用量、使用范围等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并进行口头提示。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