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有捐献意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诊地的登记机构登记捐献遗体。

登记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网络传输、上门服务等方式,为捐献人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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