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指导、监督隶属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