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应书面通知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一)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和自侦案件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决定的;

(三)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

律师承办刑事案件,应将委托书一式三份送交有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将委托书二份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应将委托书一份一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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