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船舶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或者向内河排放污水、油污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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