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监、交通、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保护。自治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选聘的村级水管员负责所在地水利工程的巡查。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