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部门)主管航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和航道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航道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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