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Article 22In force特级教师、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教师,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待遇外,每年加发一个月政府特殊津贴。被评为国家优秀教师或全国劳动模范的教师、连续两次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教师,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待遇外,给予该称号奖金总额20%的一次性奖励。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