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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