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规划编制单元,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可参照中心城区划分规划编制单元,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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