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服务项目经营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