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申报厦门老字号的商事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设立、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三十年;

(三)具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五)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