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评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