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以及本市在市外、国(境)外的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