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度划出不低于百分之十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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