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有计划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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