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Chapter 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Article 8Repealed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州(市、地)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3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30日内报州(市、地)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