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禁止销售、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和燃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重油为燃料的设施。现有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或者燃油的锅炉、窑炉,应当限期改用合格燃料,或者安装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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