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维修单位将维修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交付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