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压尘措施的;
(二)施工工地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或者出口处未按规定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或者未经有效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
(三)建筑、外墙装修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围挡,或者工地内的土堆、砂堆等易扬尘的堆料,在未使用时不遮盖、或者不喷洒覆盖剂的;
(四)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密闭处理或者凌空抛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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