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Article 5In force各选区选民补选县级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或者单独提名,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提名,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补选工作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工作,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组织。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征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同意。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