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拟订会计工作制度;

(三)如实核算、反映、监督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四)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金、国有资产收益、其他财政收入的缴纳事项;

(五)参与拟订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内容的重要经济合同,定期检查、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参与拟订筹资、投资、产品开发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经济决策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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