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财政监督检查组应当在实施检查3个工作日前将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

检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文号;

(二)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三)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

(五)检查组组长、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六)财政部门印章、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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